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解放西路34号。 法定代表人:罗召华,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盛丽,湖南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崔亮清,男,1963 笔录和涉案房屋被拆除两张照片,因该几份证据形成于本案诉讼期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一)项之规定,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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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 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 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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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各项义务的书面证明 男方原藉未享受权利的证明等证据,但一审与二审都被剥回,理由是不属于民事诉讼管辖范围,事实上法律依据与证据都对我方有利,根本原因是政府在 被申请人,可以吗? (5)还有,我原是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的,现在因为组上扣掉了我8千多元钱,我能作为申请再审人资格参加诉讼吗?我的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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