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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房屋评估值的5%一次性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 房屋评估总值20%的奖励。 第十三条公示、监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设立举报电话:0793-8118362(信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人:郑文明。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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