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6年从部队连职干部转业,安置在荆州市一家单位工作,并承租单位一套60平米公房居住至今,没房改,也无其他住房且没享受住房补贴。现单位拆迁,只补偿2万多元钱,我不同意,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参与房改,或者产权置换,是否合理?如果单位不同意怎么办?急需解答,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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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已领取结婚证且常住户口在北仑区域内的妻子及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子女、正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等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4、虽有常住户口但已婚的妇女和寄居、 的及已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福利分房、享受过新职工住房补贴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 这个是政策。,第三条的规定是男的妻子是可以算的,如果已经结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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