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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证明当时的私有房屋使用权证登记申请书存在猫腻,该权利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应当按照法律 带有很强的社会保障功能,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享有、流转,否则转让合同均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故张女士所提供的产权证书是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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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四个女儿,留有宅基地房产一处,父母去世后一直由我小妹妹出租,在2007年得知该房屋办理了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写的是我小妹妹的小叔子杨某的名字,杨某 的合同,可能我小妹和他签了,但是我小妹也不说实话,不会配合起诉。我们没有合同。 5、起诉拆迁公司和杨某签的拆迁协议无效,困难,我们拿不到那份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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