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为理由,剥夺了我的征地补偿和返还地!!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 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 ...
//www.110.com/ask/question-1345772.html-
了解详情
按照,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 ,无论几个女孩入赘,只分配一个,这样的分配方法恰恰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身在农村的我感觉非常的不公平,现在的社会男女平等,怎么还能有如此岐视女同胞呢? ...
//www.110.com/ask/question-1289467.html-
了解详情
,我们认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等法律为依据,跃龙街道老城区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收益及 我们的申诉,但是他们不作为,我们为了保护基本生活权利,维护我们应有的权益,只好向你反映了,希望你支持我们的维权行动,指导我们如何进行维权 ...
//www.110.com/ask/question-1418083.html-
了解详情
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
//www.110.com/ask/question-1022955.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