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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说的一年的使用期限就不送了,即退还3年基数中剩余的2年的部分。但我认为按《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诺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 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即该条款认定所谓赠送的1年和其他3年是同样的性质。而且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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