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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山 县 人 民 法 院2 民 事 判 决 书 (2007)通民二初字第93号(重) 原告陈志远,男,1971年1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种植户,住通山县大路乡宾兴村七 问题。 被告及第三人对重审中原告提交证据质证意见是:1、原告举证据已过举证期限,且不属“新证据”情形。2、证人出庭作证,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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