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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家的《物权法》规定;居住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 ? 怎么执行法? 如果他们已经收取了若干那的这些费用后,把物业管理移交给了其他物业公司,而没有移交所收取的停车费、房屋出租费、公共场地占用费。我们业主 ...
//www.110.com/ask/question-474921.html-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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