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A、B、C知道房管部门损害其合法权益应在法定期没有主张为由,依照《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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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8)东经初字第02-7号的终审裁定,严肃地证明了东山县人民法院接受《东山县政府会议纪要》(1997)01号授权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此陈水金另外提供两本部分“合法”、“违法”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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