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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能享受国有银行才有的特权。 再说,在本案中,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的主体是企业,而用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以告知相关内容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及 ,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并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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