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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甲方后期支付的代理费、公证费、开工费、保函等 “投标费用”总价值为1840万元。两公司的管理费不包括在内。 我们先付给甲方(陈XX)“投标费用”即好处费500万元, )教唆林XX代为承接。于2012年5月12日结算出字据,我们三人退出股份,有股东会决议。后面他们两人写欠条;内容是 (借条) 今借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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