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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尚欠工程款6700000元未付。 2010年4月8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郑州市永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南一航建设有限公司。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09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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