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28800元精装送到家,服务不满意、我们负全责”,上诉人宣传的内容使被上诉人对合同价款及上诉人的装修资质等产生重大误解,且导致本案合同无效的 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张静 审判员张惠东 代理审判员刘桂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任继芳 求证此案例是否真实,如何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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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字第53号)中写到:“…增值税发票既不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又不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是否开出增值税发票不是申请再审人不履行合同偿付货款的理由, 问三门峡中院和湖滨区法院,本案中的法官采纳证据怎么能只采纳有利于对方的证据?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合同是否真实反映双方之间的供货关系。当我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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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被告02(发包人)公司对施工现场未做到“三通一平”。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7“2011年3月13日《**市****有限公司工程第一次工程监理例会纪要》、2011 ,原告完成工程2#3#4#桩芯浇捣之后,发函联系被告02(发包人)公司是否进行桩基检测,被告02(发包人)公司回复:“2#3#4#不需要桩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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