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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债权,如享有债权亦放弃不再要求。 原审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本案中,李海山等人依照与太平堤村委 债权转让事宜已通知太平堤村委,并发生法律效力,故太平堤村委抗辩债权转让无效理由不当,原审法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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