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电管站职工被强迫签订派遣合同的申诉 我们是新疆电力公司昌吉电业局木垒供电局于1999年9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第二条、改革 同工不能同酬。工资差额巨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也明确规定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取消歧视性用工行为。电力企业的各级领导也应该切实履行“三个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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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号)文件第二条、改革乡(镇)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公司所属的供电所。其人、财、物一并纳入县级供电公司统一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要在3个月内完成合同补办工作;劳动合同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在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委在[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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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电站现在是戴红帽子公司,营业执照为国有独资,从执照上字面理解电站属国有独资公司的分公司,非法人独核算。 2、电站设有董事会,但无监事会和监事,且 承包合同未经村民讨论授权, (本人认根据上述法律依据可以向法院申请,《电站承包合同》无效)。 四、《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大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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