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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仁强,并将聂仁强扭送至临澧县公安局。 上述事实,有下列已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害人覃玮玮的陈述,证明2008年12月,覃通过 22日至2014年12月21日止。所判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常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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