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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手段行为,其行为仅构成民事上的欺诈,不宜以诈骗犯罪论处。被告人聂仁强是主动到公安局去的,不是扭送到公安局去的。即使构成犯罪也应当对覃 、6228480602279727112); 9、东莞市太子酒店出具的证明,证明聂仁强曾在该公司担任司机,聂已于2009年1月8日辞职; 10、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书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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