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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并没收。 2011年3月份枣木村支书鲍清凡同志通过别人打电话到南昌(我于2005年春移居南昌),说要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填表用于退回上述安全生产押金。11月13日鲍清 冬我会无证生产而把我的押金领走却不告诉我么?我非常想杨同志给我一个正正当当的答复!他这样的行为合法可以没收所有的产品,还可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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