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建行兰州分理处办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被人将手续交上后,建行说手续不合格。但过了几年后,建行向本人发催款通知书并将本人列入黑名单,给本人的生活及心里造成巨大伤害。后经反复上诉,中院判借款合同无效。但建行分理处仍发催款通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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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您使用此贷款进行消费或经营时,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任何债务纠纷均不能作为您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 请借款方认真核实 、买车或按揭贷款业务一律办理不了,后果自负)。 (5). 借款方必须在银行合同备案后在个人收款账户存入提交贷款额度30%-50%的资金验证,银行系统确认核实借款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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