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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占地搞开发,完全违背了《土地法》和侵犯南河村一组村民的权利,强占农田属于无理,文件应该撤销。 我组要求恢复土地权脱贫致富无罪 1995年11月16日, 组274亩水田,所有权属汴河镇南河村第一组村民所有。 2、没有任何土地征收手续及补偿协议时,根据按物价上涨和现实水田承包行情,水田承包价为每年每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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