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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的土地被征用了,所在地属于安徽省。请问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户口,可以多得一人份的土地补偿款吗?《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明确 人份的份额,以户分配的增加30%份额。目前村民组补偿费的分配方式是:(被征地的农户得60%,组提留40%再按总人数均分)。请问这40%算集体收益吗?能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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