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问题是,1,“五年内”如何确定?是否是以当前 月16日,但在2009年5有22日和2004年11月10日有过二次行政处罚,是否需要追究当前案的刑事责任? 4,法院在判案时如果撇开当前案时间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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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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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税额2.5万,会受到刑事处罚吗?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受减轻刑事和税务处罚?怎么做能做到处罚最轻?行政复议是要提交法院还是税务上级部门?成功率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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