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被举报人违犯《刑法分则》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 第二百四十五条,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立案标准的规定追加江苏省扬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在遭受胁迫被抢走一切材料,辩护和质证能力。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并追究刑事责任。知情人情况 2008)扬法民监信终字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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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被举报人违犯《刑法分则》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 第二百四十五条,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立案标准的规定追加江苏省扬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遭受胁迫被抢走一切材料,丧失辩护和质证能力时。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知情人情况 2008)扬法民监信终字第0001号《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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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 综合分析本案案情和审理实际,我方认为:(1)本案不具备立案条件,依法应撤销,石志勇依法无罪。石志勇故意伤害一案起码是一桩人为制造的错案;(2) 犯罪嫌疑人石志勇指定居所(邳州市运河镇玉簪宾馆)予以监视居住。此证明石志勇确实被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过(2012年4月11日晚石志勇父亲被告知石志勇已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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