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查看全部类别
原告向宁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008年5月26日,宁城县人民政府经过认真调查做出决定。撤销被告作出宁劳社认字(2007)050号《工伤认定结论》,限 宁城县人民法院起诉。 8、2008年8月17日 ,被告宁城县劳动局在次超出规定期限,又以原告证人赵海龙翻供为由做出宁劳社工伤认字(2008)040号 ...
//www.110.com/ask/question-415983.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