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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身为一个公安人员,这属于违法行为,栽赃嫁祸。不能简单归结为是其客观素质问题还是拿了死者家属好处才有此行为。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人。 3) 4月1日 指定前往北京的) 9) 第二次鉴定送栓人为李福,此人身份特殊,据了解不属于交警大队,是公安局的二线干部,竟然参与了此案的送栓以及侦办过程,自称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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