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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工作义务可以继续留在公司上班。我本人于2010年11月初与万千百货有限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为3年,实习期为6个月,可到实习期马上结束时万千百货有限公司采取各种理由不对我进行转正。 现在去别的单位应聘都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当地派出所不给开,去问分局,分局也不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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