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成功等方面”,这也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理由二、本案适用的正确的审查原则应该是要素省略的发明: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发明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 )的最低分类位置来确定。如果一项专利申请和对比文件的技术主题可以归入到IPC中的同一最低分类位置,则该专利申请和对比文件应属相同技术领域。” 理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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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是专利申请号为****(简称DRZ)[证据21]的发明人。因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查该申请时未经慎重审查就选择伪科学的美国专利(简称US4)作为对比 《行政诉讼法》第91条第五款;甚至最高法院王永昌作出的行政裁定书[证据19]中还将原告的论点进行因果倒置来颠倒黑白、进行歪曲后再行驳斥,违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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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经复审,维持原审(驳回),但我认为专利复审维持原审的理由明显不符合审查指南及专利法的相关内容或条款,怎么办?...
//www.110.com/ask/question-6620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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