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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 条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推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规定的奖励发放和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划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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