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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街3组。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漆志勇,男,身份证号码: 不祥,住邻水县高滩镇镇北街3组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2.判 漆志勇说,包车去的话,眼睛有大问题往返的车费及一切费用我承担,但是眼睛若没有大问题车费你们自己。谭静见他有醉意,就说,我去找你老婆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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