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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嘉兴市吉禾玻璃经销公司,住所地嘉兴市经济开发区二环北路3138号,法定代表人潘行云,总经理。电活:13905739533。qq号 拘。为了限制申请人审诉自由,2015年12月18日又对两法人作出一年取保候审决定;2016年4月1日深夜又雇用黑势力车队,用废土对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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