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011年10月6日,逾期达36天,实际已构成违约责任。但从被告正塔公司不能如期完工交付的实际原因来看,是与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下发了( 六条规定的是: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即审慎地使用自由裁量权)。本案中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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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失守诚信所致,层层克扣原告承包工资,当建完第五层时,因李熊芳违约行为被迫朱中茂停工,被告以索要运费为由,扣押原告建筑财物拖回,导致财产损坏折 化了,巨额缩小,搪塞受害原告方,让被告方解脱财物赔偿责任,请问法官朱美凤司法公平公正公开在你心目中的原则是什么。 【7】 法官朱美凤滥用职权,串联郴州市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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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的客观条件己不存在。“拆后不能修复”如何合理调整违约方责任、义务及与申请人权益关系,应是本案查清事实的要件,原审没有审查与确认。 3、因被申请人不能 维持原判呢?相互矛盾、事实不清。二审判决,偷梁換柱违反“不诉不理”审判原则。 更为遗憾的是,二审,既审《证据3》第三条 “无条件自行拆除”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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