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20日晚被直接拘传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并于次日被押送至看守所内进行刑事拘留,直到9月15日晚上才以 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把我释放出来(拘留时间从8 26天,最后以(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放了。 我这种情况能申请赔偿不,我是不是就真的可以界定为有份参与《非法拘禁》,我觉得这个是公安局为了逃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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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我以下面的相关法律为依据,进行对照、我做错了什么!解铃还需系铃人。程序正义犹如交通规则,今天杨浦公安局可以这样不顾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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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我也签,歪歪斜斜的(我以后请的辩护律师可以去查证)。然后他们拿出一张拘留证让我签字,说要拘留我几天,不能签字的情况下也让我签,还让按手印。在 ,别的一点也没……”。律师打断我的话,说:“你虽然没有接触她的皮肤,但也不能说明什么,例如一个人用木棒打死了一个人,也没有接触这个人,是用木棒接触的,难道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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