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地号11——2——5——3——147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由原告名字变更为李伟、班鹏飞;15、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份,证明诉争的宅基地已进行了拆迁补偿, 以外的其他人所有,所以原告不具有本案的主体资格;认为对证据13显示的申请人为两个人,并不能证明原告是本案宅基地唯一的申请人;认为证据14应为原告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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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地号11——2——5——3——147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由原告名字变更为李伟、班鹏飞;15、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份,证明诉争的宅基地已进行了拆迁补偿, 以外的其他人所有,所以原告不具有本案的主体资格;认为对证据13显示的申请人为两个人,并不能证明原告是本案宅基地唯一的申请人;认为证据14应为原告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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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地号11——2——5——3——147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由原告名字变更为李伟、班鹏飞;15、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份,证明诉争的宅基地已进行了拆迁补偿, 以外的其他人所有,所以原告不具有本案的主体资格;认为对证据13显示的申请人为两个人,并不能证明原告是本案宅基地唯一的申请人;认为证据14应为原告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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