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查看全部类别
杨鹏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鹏涛作案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 、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鹏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罚金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 ...
//www.110.com/ask/question-1426419.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