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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征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 2、《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 。 6、《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吉安居[2011]3号)一、关于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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