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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于使用欺骗手段,意图短期占有公私财物,追紧就 还,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对待。 二、 人员身份的人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说明] 一、本罪主体是不同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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