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购房时,对于被告和原户主之间的长期租赁合同并不知情,而且购房价格合理,属于善意受让人,全过程完全符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与原户主之间的买卖建立在依法 ,则应该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出发,同时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应当允许在不动产上适用善意取得。并且物权法中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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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我想问一下,如果进行了登记,就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会再发生善意取得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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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 地役的义务的。 但是AB地役权的没登记,C能否主张158条,说明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因AB没登记,从而C主张不需承担地役的义务? 该适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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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9月1日实施 第十三条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 请问《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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