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江苏省南京市的一名租客,2019.11.1日我在一家房屋租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为期10个月并缴纳了押金、三个月的房租与10个月的管理费,2019.12.22因个人原因提前退房,在赔偿了合同中规定的200%的违约金后,所要剩余8个月的管理费造剧,合同中写明:提前退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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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承担下次的租房中介费用,才肯解约及退还剩余房租费用。因此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我想请问,根据《合同法》及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房东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是否有足够正当的理由解除合同,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向法院提出诉讼,我方有多大概率赢得诉讼并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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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我方已将押金及12个月租金、一年物业费、公摊费用全部一次性交清。合同约定于2019年7月18日生效,我方于7月20日正式入住,因个人身体原因, 未达成一致。我想请问,根据《合同法》及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房东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是否有足够正当的理由解除合同,要回剩下的租金及押金、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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