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案外人天津中天锦绣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天锦绣商务酒店客房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均系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其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从原告与案 代理人张晓杰,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周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3)滨港民初字第20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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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协议是有法可依的。那么,法院以公产房为由不受理,不是与《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七条不相符吗? 第七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为改善居住 (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发票;购买二手私产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发票;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的,提供《公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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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说法院不受理公产房是否恰当,仅法院理解的其中的逻辑关系就很值得商榷。双方买卖房屋也好,以某条件协议更改承租人,过户给某人也罢,双方实质是合同关系,法院 ,也应该由法院判,而且,存在一系列法规,象《天津市公产房承租人变更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方有空闲的房屋,可以转让给另一方。可法院为什么置这些法规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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