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书一证一表为开发商通过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标记。 但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提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开发商内部五方验收视为合格,可以交付, 请问,这种纠纷应该遵从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是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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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管局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4、业主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无竣工备案表为由拒绝收房 2013年5月份开发商拿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五方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6、法院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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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补充条款同时做了如下描述“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验收出具《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第24条、《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4条均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需验收合格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综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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