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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物体,必须经过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擅自占用,特别是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属于违法行为。 二、绿城物业公司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屋面露台管理规定》中 案外人私人物品,绿城物业公司亦无直接强制拆除的执法权”,更是大错特错。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一个园区的业主乱改乱、在公共领域私设个人器物,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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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2年起,租了村委3亩地,用于建造鱼池,没有和村委签合同,只有交钱的收据,2016年12月27号,被镇土地所告知是违章建筑。要求整改。不然就强制拆除。如果拆除我是否能向村委要求赔偿,我租地的时候,村委并没有说不能鱼池,也没有说鱼池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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