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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店负责人,住本村,联系电话13523322601。 再审被申请人:林州市临淇供销社,法定代表人,栗东生,原该社主任,电话0372-6711401。 再审申请人侯天增对 八个方面的认实错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四)行政赔偿案件。” 是属行政赔偿案件。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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