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中写到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提前解除。如甲方要收回房屋或者乙方要退租,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 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需另行追加赔偿。”现在是出租淡季,十月份很难把房子出租出去。我是不是可以把房子在租赁期内的不能外租的空置期定为损失,追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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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存款,否侧讲解除合同,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谢谢!关键是商场一共四层现在招商一楼22家店铺只有7家入驻,6家试营业,3楼空置,二楼入驻80 利诱每家商铺给了小费才租到房屋,现在商场与招商及物业在打官司,而且商场答应的整改始终没有有任何成效。而消防产证灯原因导致的损失呢?而且现在商场始终没有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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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租人的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被迫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的,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限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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