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规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需要经股东会同意和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011年5月31日在股东会议上全体股东通过以决议的形式达成 动议,继而形成转让决议。在与会股东没有对通知问题进行质疑的情况之下,一审法院冒然以会议召集不符公司章程中关于“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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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规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需要经股东会同意和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011年5月31日在股东会议上全体股东通过以决议的形式达成 动议,继而形成转让决议。在与会股东没有对通知问题进行质疑的情况之下,一审法院冒然以会议召集不符公司章程中关于“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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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规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需要经股东会同意和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011年5月31日在股东会议上全体股东通过以决议的形式达成 动议,继而形成转让决议。在与会股东没有对通知问题进行质疑的情况之下,一审法院冒然以会议召集不符公司章程中关于“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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