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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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 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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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就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因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 、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合同的 2、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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