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但后来又作出不执行的裁定书。通知书上写得很清楚:执行依据不属于法院执行异议审查的范围。但后来作出的不执行的裁定书又是对执行依据审查作出的。明知故犯。找过望城法院执行庭长李为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长郭天剑,他们仍旧拿执行依据(案件的内容)狡辩。怎么办 ...
//www.110.com/ask/question-5678690.html-
了解详情
注:2,082万元)已走出上诉法院对本院案件受理收的的规定具体数额”,那么屈习生是否可以持此民事裁定书向咸阳市国家资产委员会申报2,082万元的 之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第四十八条:“……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www.110.com/ask/question-114406.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