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仲裁字第24号仲裁裁决书: (一)事实认定失真,适用法律错误 第一、被告通过【聘用通知书】聘原告为“鑫安车业集团”关怀部部长,但“鑫安车业集团”并未 法律关于自行回避的原则规定。 第二、在仲裁庭审开始前,原告曾向仲裁庭提出追加由被告支付赔偿金15712元的诉求,仲裁庭却当场驳回了原告的诉求,但并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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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劳仲裁字第24号仲裁裁决书: (一)事实认定失真,适用法律错误 第一、被告通过【聘用通知书】聘原告为“鑫安车业集团”关怀部部长,但“鑫安车业集团”并未 法律关于自行回避的原则规定。 第二、在仲裁庭审开始前,原告曾向仲裁庭提出追加由被告支付赔偿金15712元的诉求,仲裁庭却当场驳回了原告的诉求,但并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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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劳仲裁字第24号仲裁裁决书: (一)事实认定失真,适用法律错误 第一、被告通过【聘用通知书】聘原告为“鑫安车业集团”关怀部部长,但“鑫安车业集团”并未 法律关于自行回避的原则规定。 第二、在仲裁庭审开始前,原告曾向仲裁庭提出追加由被告支付赔偿金15712元的诉求,仲裁庭却当场驳回了原告的诉求,但并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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