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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 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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