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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破产对高管人员的影响
规定情形
的
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
不得
担任
任何企业
的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我
公司
是一家高端餐饮
公司
,有两个股东,因为市场原因经营亏损,大量 1:如何确认以上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 问题2:是否企业破产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一律
不得
三年内
担任
相应职务? 问题3:对股东今后有什么影响吗?...
//www.110.com/ask/question-2232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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