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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虽然学校当时没有约定张某工会主席任期 女职工“三期”,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员工患病医疗期间,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任期尚未届满等特殊情况,如考察不仔细,很可能因此侵害员工合法权益而惹上官司,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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